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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雷 孙安艺|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趋势、特征与策略

2024-12-10 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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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立足中国实际,建立健全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通过持续深化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的开放,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当前,我国以梯度开放为特征的跨境服务贸易自主开放实践,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预期的制度供给。然而,服务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规制需求、市场准入模式的国际差异以及日益严峻的外部环境,对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构成诸多挑战。需强化风险意识,结合改革经验和地方需求,顺应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趋势,聚焦新一代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关键议题,关注服务贸易数字化趋势,持续加大现代服务业开放压力测试,提高国内监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断优化服务贸易开放谈判模式,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善用国际舆论与法律工具,营造跨境服务贸易发展的良性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与全球经济治理发生深刻变革。在新形势和新挑战下,我国坚定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推动构建多元稳定与互利共赢的全球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为我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行更大程度的开放压力测试提出了新要求,展现了中国以制度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已成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2023年9月2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指出,中国将“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谈判”,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促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标准化和绿色化转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国务院相继印发《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等文件,对北京和上海在电信、金融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提出了先行先试的具体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国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步伐。跨境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核心组成,研究其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焦点问题。

一、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发展趋势: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导向

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通过系统性、深层次的规则开放和国内外规制融合,提升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1. WTO框架下的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WTO一揽子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首次将服务贸易规则纳入多边贸易协定,率先引领了成员方的跨境服务贸易开放制度体系建设。依据GATS,服务贸易被划分为跨境交付(模式1)、境外消费(模式2)、商业存在(模式3)和自然人流动(模式4)四种模式,服务行业涵盖12大部门和约160个分部门。在GATS框架下,我国明确承诺开放其中9个主要部门约100个分部门的服务贸易市场,对娱乐文化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以及兜底性的其他服务类别没有作出开放承诺(马静和逯宇铎,2013)。依据入世需求,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服务业立法与修法工作,《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继出台,初步建立起以符合WTO要求为导向的跨境服务贸易开放制度体系。

虽然GATS对促进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但其规则设置存在诸多不足,无力推动更广泛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首先,GATS较为宽松的最惠国待遇豁免条款,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的益处。根据GATS第2.2条,“一成员可以维持不一致的措施,只要该措施已列入第二条豁免附件并符合该附件的条件”。其次,成员方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采取正面清单承诺形式,任何进一步的市场开放均需进行新的谈判,开放程度较为有限。再次,当前数字贸易极大提升了服务贸易的交易效率,但GATS文本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无论是文本内容还是成员方所作的开放承诺,都对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迅猛增长认识不足,难以适应互联网等技术变革带来的商业模式变化和数字经济时代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彭德雷,2014)。复次,因成员方利益矛盾加深,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GATS希望实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几乎停滞。

为推动多边服务贸易规则革新,一方面,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发达成员方于2013年牵头启动了《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试图在GATS文本和跨境服务贸易实践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跨境服务贸易规则,进一步削减服务贸易壁垒。中国曾于2013年申请加入TiSA谈判。最新一轮TiSA谈判于2016年12月举行,此后由于各方分歧较大,谈判被搁置至今,但其中诸多开创性规则被后续双多边经贸协定所吸收。

另一方面,部分成员方以GATS框架为基础,为成员已承诺开放的服务业的进一步标准化和便利化发展,作出了有益努力。2021年12月,中国、欧盟、澳大利亚等WTO成员方宣布结束《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的谈判,并陆续启动国内批约程序。目前,《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已经开启WTO生效程序,参与方扩展到70个成员。WTO电子商务开放式诸边谈判(90个成员方参加)仍在进行中,谈判各方在2023年底已就电子签名、无纸贸易和电子交易框架等基础议题达成共识。这两份协定有助于成员方增强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透明度,提高对服务业市场经营许可、从业资格和技术标准等的行政审批效率与规范性,有效改善了服务业营商环境。此外,WTO《投资便利化协定》(112个成员方参加)已于2022年12月16日实质性结束文本谈判,有助于促进成员方通过商业存在模式扩大服务贸易往来。

总之,WTO框架下不断丰富的服务贸易谈判倡议与成果将协同发挥作用,为成员方深化服务贸易规制改革与国际监管合作提出要求,助推数字经济时代更加透明、稳定的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

2.区域贸易协定下的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新要求

WTO改革艰难推进的同时,对GATS规则进行革新的双边与区域经贸协定迅速兴起,更大程度削减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与国内规制壁垒。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目前我国签订且生效实施的开放水平最高的区域贸易协定,为成员方在金融、法律、建筑、医疗、运输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相互开放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孟夏和孙禄,2021)。与GATS正面清单的有限开放相比,RCEP在“服务业投资”(商业存在)和其他三种模式下的跨境服务贸易领域采用了正面清单(“具体承诺表”)与负面清单(“不符措施承诺表”)相混合的两张清单开放模式,缔约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采用了负面清单进行服务贸易市场开放,透明度和自由化水平整体更高;中国等其余8个成员方则立足本国发展现状,采用正面清单进行市场开放,并积极向高水平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形式靠拢,承诺在6年过渡期内转化为负面清单(老挝、柬埔寨、缅甸的过渡期为15年)。

目前,我国正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以寻求更大的开放红利和国际制度话语权。同RCEP、GATS文本相比,CPTPP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上实现了众多突破,规定了最严格和最细致的服务业开放纪律要求(全毅,2021)。CPTPP反映了高标准服务贸易协定的走势,在以下几方面指引着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开放制度体系的建设:

第一,CPTPP明确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这三种模式的服务贸易归入第10章跨境服务贸易章节,商业存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则单独纳入第9章投资章节予以规范,采用了《美墨加协定》(USMCA)创造的独特的服务贸易国际规制体例。CPTPP不再以附件形式对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等开放风险较大的服务部门进行补充规定,而是单独成章予以详细和全面的规范,并对电子支付卡、投资组合管理等金融业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提出了较GATS和RCEP更高的开放要求,表明对关键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相关规则谈判的重视。

第二,CPTPP要求成员方采用投资和跨境服务贸易一体化负面清单(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除外),并严格实施保障成员方开放水平只进不退的“棘轮机制”,开放水平极大提升。根据CPTPP附件10—C对棘轮机制的具体规定,只有越南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豁免适用棘轮规则。负面清单外的服务业必须向其他成员方完全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数量、业务总量、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国籍等企业经营方式和人员安排,不得将设立代表处等形式或成为居民作为跨境提供服务的条件,不得限制资本自由流动等。

第三,CPTPP更加重视对“边境内”措施的规制,提高了对贸易便利化和监管一致性的要求,涉及政策透明度、资格承认、自然人流动和支付转移等诸多内容。CPTPP还专门设置了监管一致性章节(第25章),以促进成员方开展监管合作和监管能力建设。同时,CPTPP首次将环境、卫生和企业社会责任等议题(第20章)全面纳入区域服务贸易规则,要求投资者和服务贸易提供者遵守东道国相关政策措施,对欠发达国家拓展海外服务贸易市场提出了挑战。

第四,CPTPP认识到数字经济与服务贸易的融合发展趋势,其规则涵盖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非歧视待遇、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电子传输免关税、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和源代码保护等数字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争议焦点,限缩了成员方对跨境数字服务贸易的规制权。DEPA作为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在CPTPP数字贸易规则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发票、电子支付、数字身份和金融科技等数字贸易议题提出了更多创新性规范,着眼于数字包容性发展。有效对接CPTPP和DEPA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与他国进行数字系统互操作性建设和数据监管合作,是推动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对外开放,深度融入数字经济发展进程的关键。

二、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的实践特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持续推动服务型经济建设和服务贸易提质升级。2022年全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近6万亿元,其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明显,高技术产业吸收外商投资的占比也在10年间翻番。以差异化改革探索和梯度开放为主要特征的跨境服务贸易自主开放实践,为我国服务业市场繁荣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了可预期的制度供给。

1. 以“先行先试”为基础的渐进式梯度开放

依托陆续成立的22个自贸试验区(港)和11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我国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不断加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压力测试。北京和上海等第一梯度试点地区依托本地技术、人才、资金和产业优势,先行对标CPTPP等协定的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新要求,逐步放宽金融、电信、互联网、生物医药、专业服务等部门的市场准入与当地存在限制,并积极探索配套的商务人员流动、专业资格认证、资金支付转移、数据安全流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制度安排,实现了较高的服务业开放试验水平。率先在上海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推广至全国,并有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作为基础立法支撑,使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开放取得了显著成效。北京已在全市范围内允许外商独资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引入了全国首家外商独资保险资管公司,还将取消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等。2021年,海南自贸港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将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159项措施压缩至70项,在运输、金融和专业服务等领域作出了更高水平的主动开放安排,为我国全面深化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模式下的跨境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探路。广东依托地缘优势,着重于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制度型开放,在法律、会计、工程、金融、保险、运输等重要服务领域逐步削减了横亘在三地的诸多贸易壁垒。随着2023年底《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等国家战略性文件的接连出台,我国现代服务业较为发达的东部特大城市在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的先导地位更加明显,引领着后发地区的特色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步伐。

2. 以自主开放推动更高水平的协定签署

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探索是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驱动下主动作出的单边开放举措,为我国参与更高水平的自贸协定谈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策略主动权,体现了以自主开放引领协定开放的鲜明实践特征。目前,我国已签署建立了20个自贸协定,另有10个自贸协定处于谈判之中。2023年4月1日,我国与新加坡宣布实质性完成两国自贸协定再升级谈判,并于同年12月签署了升级议定书,开始推进各自的国内条约批准程序。在该升级议定书中,我国首次采用国际法意义上的负面清单进行投资与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并确立“冻结条款”和“棘轮机制”,保障服务业开放只进不退(石静霞,2023)。双方还进一步拓展了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合作。中国—新西兰自贸区联委会同样将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放的谈判提上日程。在尚未完成的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中,我国也承诺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投资与服务市场开放作出承诺。此外,我国在2020年底完成谈判的《中欧投资协定》中,即承诺以负面清单形式对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投资市场开放作出全面安排,若该协定生效,将显著提升我国商业存在模式的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前述协定的谈判与签署是我国坚持扩大开放的重要行动与表态,也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自主开放成果的条约化表现,反映了国内制度改革与国际法的良性互动。

三、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面临的主要挑战

经过多维度改革创新,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靠近,但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求的服务业开放与管理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由于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具有高附加值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滞后,我国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足13%,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新形势下,服务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需求以及日益严峻的外部环境,对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构成诸多挑战。

(一)国内规制短板

跨境服务贸易涵盖众多行业领域和细分部门,不仅涉及服务商品的自由流动,还要求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等同步开放,其无形性跨境特征将给国内监管部门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带来较大的开放风险和压力(太平和钊阳,2022)。整体看来,我国《对外贸易法》对跨境服务贸易的关注不足,规定偏原则性和框架性。已出台的《保险法》《律师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服务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在透明度和国民待遇等方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存在差距。国内一些服务行业的垄断经营现象较为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压力,既不符合CPTPP的反垄断和非商业援助要求,也削弱了行业内经营者的开放意愿,可能对相关制度改革造成阻碍。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分业监管亦导致政府部门职能不明确或交叉重叠,服务业数据统计工作不统一,不利于协同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的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我国在线上跨境提供服务、数据跨境流动、自然人流动,以及环境、社会、治理(以下简称ESG)等CPTPP关键议题上的规制能力,均不同程度存在制约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现象。

首先,立法较为滞后。数字服务贸易已成为最活跃的服务贸易形态,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在线咨询、数字金融等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跨境交付模式的服务贸易日益兴盛,对监管的需求急剧增长。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开放数字服务贸易市场的基础上,纷纷加强审慎监管。欧盟已出台《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等多部数字立法,为社交媒体、在线消费平台等数字服务中介施加了一系列义务要求,涵盖与政府的数据共享义务、透明度义务、通知与报告义务、投诉与争议处理义务、风险防范和应对义务等。英国、法国和以色列等多国已开始征收数字服务税,强化对数字跨境服务贸易的单边调控。但我国对跨境远程提供服务和数字服务税等重要问题的国内立法规制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和监管模式等尚无定论,规范性和透明度不足。为便于监管,我国对跨境服务贸易施加了众多当地存在限制。最新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也要求拟为境内用户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境外非银行机构在境内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

其次,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已颁布《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重要数据的界定、数据分级分类监管和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编制等新问题仍缺乏清晰的解决方案,数据流动难以与国际接轨。

再次,在从业资格认证和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等方面的国内规制实践处于模糊和混乱状态。目前,我国仅在部分自贸协定中针对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作出具体承诺,例如在《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中,我国承诺医疗、工程、计算机、旅游等10类服务部门下的合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有关合同条款获得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不超过1年;公司内部调任人员首期入境可以停留3年等。但就国内法依据而言,我国对自然人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范围、细分类别与界定、不同类别服务提供者的入境停留期限等缺乏普遍适用的规范和标准,有碍自然人流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扩大开放。较复杂的签证手续等也不利于吸引境外专业人才。

复次,法规和制度尚未形成体系。ESG水平与经济可持续息息相关,是影响国际贸易发展潜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对标CPTPP第20.11条“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和第20.10条“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内容。但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ESG法规和制度体系,企业的ESG披露透明度低,可能制约跨境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二)市场准入模式差异

首先,负面清单管理尚未到位。在CPTPP等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下,成员方普遍采用负面清单进行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通常包含附件I和附件II,附件I列明中央和地方层级的现行不符措施,依据“棘轮条款”,不符措施的限制程度只能保持不变或降低;附件II列明成员方可以在未来维持或采取新限制措施的领域。但我国尚未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普遍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跨境服务贸易,以负面清单形式进行服务贸易开放谈判的经验不足。除了前述《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外,我国在已签署生效的双多边贸易协定中均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对跨境服务贸易开放作出承诺,开放安排相对有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的2022年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显示,中国在会计、法律、动画设计等专业服务和广播、电视、录像等文化娱乐服务贸易领域的服务贸易壁垒大大高于平均值,抑制了相关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尽管海南自贸港已施行针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但数目相对较多,禁止类措施占比较大,且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尚未推广至全国。鉴于我国各地服务业发展水平和产业优势不同,部分省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较为落后,若推广至全国,负面清单条目缩减的分歧和难度势必增大。

其次,现行自贸试验区(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形式与国际法意义上负面清单的通行惯例存在差异。一是仅列出现行特别管理措施(清单说明和1个列表),没有明确未来可能保留或加强的限制措施。实践中除负面清单列出的特别管理措施外,还存在大量分散于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的限制措施,政策可预期性偏弱,易打击服务提供者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增加谈判和缔约的阻力。二是仅作特征性描述,未包含违背正面义务的类型、政府层级和具体国内法律依据等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结构要件,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这也反映出国内与跨境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三是仅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列明建筑业、金融业、教育业等12个行业大类,未继续作部门细分,导致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够清晰,无法适应中国加入CPTPP谈判的需要。当前国际协定下的负面清单通常依据联合国统计司《产品总分类》,对服务贸易领域进行部门、分部门、产业分类等具体层次的详细界分。四是针对金融服务的限制措施一并列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未作体系化的单独规范。在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中,关涉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金融服务基本单独成章进行规定,成员方对四种模式的金融服务开放承诺也在独立的金融服务开放清单中列出。

再次,制度“输出”能力有欠。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不仅要实现国际高标准要求的“引进来”,也要实现国内制度和监管标准的“走出去”(郭贝贝和董小君,2022)。当前我国在制度“输出”方面整体能力欠缺,在金融、保险等不具竞争优势的服务贸易领域和数字服务贸易等新兴领域的国际规则、标准制定上往往受制于西方,不仅长期处于被动接受状态,还面临着被集团化排挤的风险。无论是GATS还是CPTPP,都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产物,其中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与治理规则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发达国家在特定发展阶段的利益需要。GATS时期,发达国家着重推动服务业投资与资本流动自由化,以促进本国基于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商品输出;随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以更低成本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竞争,发达国家的关注重点转向脱离地理环境及商业实体束缚的跨境提供服务市场的扩大开放,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禁止当地存在等强制性规定被纳入USMCA和CPTPP等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屠新泉和王禹,2023)。而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此类新兴国际规则谈判与制定上的话语权非常有限。

(三)外部环境挑战

地缘政治博弈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正发生一系列变革,全球经济治理赤字愈发突出。美欧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在供应链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外资安全审查、政府补贴、核心技术遏制等议题上持续革新相关立法,不断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并加快构筑“小多边”规则体系和所谓的“民主同盟”关系,使全球供应链遭受严重冲击,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恶化。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22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全球共36个国家已建立起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合计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的63%。美国于2018年修改其《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扩展监管机构的审查权,强化对“关键技术”和“敏感信息”等关键领域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力度。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首当其冲受到伤害,直接影响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这一强化外资安全审查的趋势也反映在新近区域贸易协定下的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中。如日本依据其《外汇和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内阁令》第3条,在CPTPP下对其国内电信和互联网服务领域的开放作出如下限制: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外国投资者需适用事先通知和投资审查程序;投资审查聚焦于该投资是否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干扰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根据审查结果,投资者可能会被要求改变或停止投资。此外,由于数字技术已成为新型战略资源,美国亦大幅提升核心数字技术、产品及相关研发、制造与维护等服务的贸易壁垒,积极推动半导体等关键产业链回流与重组,并凭借立法域外适用条款和自身技术与金融主导优势,联合盟友制裁中国高科技企业,强势干预市场导向的国际贸易环境,对我国企业拓展海外服务贸易市场和引进所需的高精尖产业服务构成极大挑战,容易对跨境服务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四、推进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的路径选择

在国际关系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我国需立足实际需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等试点的制度创新引领优势,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跨境服务贸易开放制度体系,通过提升国内规制能力和国际规则制定与运用水平,主动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时代需求,防范日益复杂的开放风险与应对外部挑战。

(一)聚焦新一代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关键议题,关注服务贸易数字化趋势

近年来,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服务贸易市场开放重点由商业存在模式向壁垒仍然较高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模式转变,与之相关的数据跨境流动、专业资格认证和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等议题成为CPTPP和DEPA等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有所突破的关键内容。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系一方面应持续扩大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简化外商经营许可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查时限;另一方面也应顺应国际服务贸易走势,聚焦新形势下的跨境服务贸易重点问题,建立健全对跨境交付和自然人流动等模式服务贸易的政策激励与法律保障机制,推动实现市场与规则导向的国内监管环境。
以自然人流动管理为例,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的第18条,积极对接CPTPP第12章(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具体要求,将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未来,应以规则形式明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以及其他类型商务人员的入境停留条件和标准,为跨境提供各类服务的自然人和外资企业内部调动人员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对于专业资格认证,北京和上海等地已建立起“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和配套的查询验证平台。应尽快制定清单管理细则,明确相关政策保障,如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合法收入自由汇出、享受口岸签证办理和停居留便利、保障子女教育供给等。对确有风险、不宜大范围推广的职业资格证书,可限定在特定区域实施。同时,应积极与外国政府谈判,推动专业标准和资质要求的衔接互认,在加大力度引进人才的同时,也助推我国专业人才跨境提供服务,扩大优势服务出口。
同时,关注服务贸易的数字化发展趋势。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方面,一是研究梳理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求,分行业或分部门出台针对性的数字化战略指引,推动服务贸易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二是积极培养和引进契合数字贸易发展的人才,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据咨询、审计与管理等数字时代新兴服务领域人才。三是对我国先进制造业急需的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和关键技术的进口,优化审批流程,探索线上备案制度。四是大力培育数字文化、数字教育、数字金融、虚拟旅游、远程医疗及相关专业服务等知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数字化发展,逐步减少特定跨境远程服务的外资股比和当地存在限制,在扩大准入的基础上加强审慎监管,研究出台系统的数字服务贸易监管立法。此外,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将催生大量数据跨境流通,应借鉴国内既有的三类负面清单,结合数据类型和数据量级等核心因素,将既有负面清单中列明的禁止投资、禁止提供跨境服务和禁止准入的业务领域中包含的重要和敏感数据纳入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在进行相关立法修法时,应考虑引入CPTPP要求的预先立法协商机制,允许利害关系方参与、评议立法草案,对重要和实质性意见予以回复,增强立法和决策程序的透明度。为防范扩大开放给国内中小企业和劳动力市场带来的负面冲击,建议设立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机构,避免分业监管模式造成的管理交叉与资源浪费,并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分析与风险评价机制,将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覆盖范围由货物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

(二)不断优化服务贸易开放谈判模式,有序推进服务贸易更高水平开放

首先,以国际通行惯例为标准,优化我国现有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模式。在特征性描述外,纳入国内法律依据和未来可能保留或加强的限制措施等关键内容,并列明特别管理措施具体适用的行业部门范围和对应的义务(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等),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更好适应RCEP将正面清单转换为负面清单的要求和中国加入CPTPP谈判的需要。在形式优化的基础上,适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海南自贸港拓展至全国所有服务业开放试点地区,进而推广至全国,为我国在自贸协定中采取负面清单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奠定更广泛的实践基础。各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产业优势与弱点,在“量身定制”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实现循序渐进地“松绑”。
其次,以适当形式对部分服务业予以特殊保护。考察发达经济体在区域贸易协定下的负面清单开放经验可以发现,美国对限制措施和相关法律概念的描述非常详细,在负面清单制定中还考虑其各州政府的服务业发展情况与利益诉求,明确列出属于地方政府的不符措施(集中于法律、会计、建筑等专业服务领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较高的缔约水平和立法技术。美国在TPP(CPTPP前身)下的负面清单中,特别以附件形式对其州政府的额外限制措施予以列明,例如,在哥伦比亚特区、印第安纳州、密歇根州和明尼苏达州等九个州从事美国国内法相关的法律服务,需在该州设立办公室。鉴于我国各地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监管经验存在较大差距,未来我国以负面清单形式进行服务贸易开放谈判时,应考虑以除外条款或附件形式对部分省份的服务业予以特殊保护。
再次,加强负面清单管理。从CPTPP成员的普遍做法看,涉及国家安全、重大民生和核心技术的服务领域受到最多开放限制,如社会公共服务(就业、供电等)、专业服务(专利代理、公证、法律服务等)、教育服务(义务教育和宗教教育等)、运输服务(邮政、陆运、水运、空运服务等)、通信服务和关键设施制造与维修服务等。金融、电信等关键领域的市场开放限制也较多。部分成员明确在其跨境服务贸易与投资负面清单中将“经济需求测试”列为经营许可证签发的条件。因此,我国在加大服务业开放的同时,应将国际经贸规则中的“一般例外条款”“安全例外条款”“保障条款”“国际收支条款”“金融审慎条款”等例外规定载入负面清单,避免出现在WTO框架下因未在入世承诺中载明可以援引例外条款,而无法对国内市场和企业进行合理保护的被动局面。
复次,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治理,为中外监管部门与企业提供沟通交流平台,将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经验与各国分享(梁丹和陈晨,2023),不断积累和强化主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所需的人才、经验和技术,联合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国际制度建构话语权。在跨境电商、电子支付、邮政快递和国际陆运等我国具有发展优势的领域,尤其应发挥规则与标准制定的引领作用。

(三)善用国际舆论与法律工具,营造跨境服务贸易发展的良性制度环境

面对部分国家的贸易政策意识形态化走向,我国应始终反对“脱钩断链”和地缘政治博弈,坚持推进互利合作与共同繁荣的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进程。一方面,应依托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战略和众多中外合作论坛,吸引服务贸易企业集聚,与伙伴国签署合作协定,共建“服务业扩大开放合作示范区”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在资源、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优势互补和联动作用的基础上,深化双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李俊,2023)。同时,提升我国仲裁与司法机构的国际纠纷解决能力,与国际主要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保持协调与合作,就对外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的民商事纠纷提供高效、公正的处理渠道,保障中外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另一方面,应利用亚太经合组织和WTO等区域和多边经贸平台,就技术遏制、外资安全审查、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等议题开展对话,完善跨境服务贸易治理的法律框架,推动大国关系重回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必要时,我国政府应协调和支持企业等私有制主体利用他国国内司法或国际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的维权行动,最大程度减轻企业面临的服务贸易政策合规风险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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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周报】香港虚拟银行可买比特币 海关总署取消海外仓备案 涉诈监管有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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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周报》是移动支付网打造的金融科技、移动支付出海一周重要资讯栏目,聚焦企业出海、海外市场动态、海外监管政策等方面,以简捷的方式,提升读者获取资讯的效率。 中办、国办:加强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 11月28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搭建跨境金融数字平台,助力航运贸易数字化。促进和规范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统一监管合规口径,给予金融机构规则指引。 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相关情况。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资金链”精准治理工作,按照“精准研判、精细操作、精确打击”总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统筹做好涉诈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工作。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新政,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在近日举行的京东供应链金融科技消费产业大会上,京东支付正式发布了针对跨境进出口电商的金融服务平台——JD FinTech。该平台围绕跨境支付需求,致力于为出海企业提供全面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包括快速开通海外多币种账户、多币种收付款、自由汇兑及报税等服务。JD FinTech金融平台的亮相,是京东支付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布局,也将为全球商户带来更为降本、增效、安全合规的跨境支付体验。 新西兰奥克兰公共交通开通支持银联闪付 11月28日,银联国际宣布奥克兰公共交通开通支持银联闪付。当地居民或到访游客现可在奥克兰地铁、公交、大部分轮渡用银联卡或银联手机闪付一“拍”过闸,交通出行体验更顺畅。 中山首台支持数字人民币功能外币自助兑换机落地 11月28日,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在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在翠亨新区马鞍岛新客运口岸成功安装中山市首台支持数字人民币功能的外币自助兑换机,并正式投入使用。 日本将新增逾百万家商户开通银联二维码支付 近日,银联国际与日本瑞穗银行、UC卡公司在上海共同宣布,瑞穗银行旗下二维码支付服务J-coin Pay的逾百万家日本二维码商户将支持银联,云闪付App用户在日移动支付体验进一步升级。 连连国际与Visa推出全球商务支付产品 11月26日,连连国际与全球领先的数字支付品牌Visa在2024年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上宣布加深合作,推出全球商务支付产品越达卡,为连连国际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跨境商务支付体验。 通过连连国际的创新研发能力及Visa全球支付网络,广大企业客户和中小微商户能够使用连连国际发行的Visa数字商务卡高效、便捷、安全地在线完成跨境支付。该服务将全面满足全球电商卖家、出口外贸公司、在线旅游平台及旅行社,差旅管理公司、广告代理、供应商付款等多场景跨境付款需求。 近日,总部位于香港的虚拟银行众安银行(ZA Bank)宣布与HashKey合作推出了一项新服务,允许散户用户直接使用法定货币购买和出售比特币和以太坊。ZA BANK此次推出的加密货币交易服务,允许用户通过港元及美元买卖比特币和以太坊。该服务的入场门槛为70美元或600港元,每笔交易收取1.99美元或15港元佣金,平台费为交易金额的1.5%。为吸引用户,ZA BANK将在2025年6月底前实施优惠政策,包括免除佣金并将平台费降至0.8%。 苹果在新西兰推出Tap to Pay on iPhone服务 近日,苹果宣布在新西兰推出Tap to Pay on iPhone服务,这一创新功能使商家能够将iPhone转变为支付终端,实现便捷的移动刷卡支付。该服务兼容iPhone Xs及更高版本,并需设备运行最新iOS系统。 商家只需通过支持Tap to Pay on iPhone的App,即可在结账时引导顾客将非接触式支付卡、iPhone或Apple Watch等设备靠近商家的iPhone,利用NFC技术轻松完成支付。此服务广泛支持American Express、Discover、JCB、Mastercard和Visa等多家信用卡和借记卡品牌。 FATF计划修订各国评估其面临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的标准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新任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组织计划修订各国评估其面临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的标准,以促进全球金融包容性。 Swift将推出人工智能反欺诈解决方案 近日,Swift宣布将于2025年1月推出全新AI增强型欺诈检测功能,以帮助全球支付业加强防御,以应对层出不穷的不法行为。该服务的推出是基于全球金融社群的广泛合作以及今年早些时候的成功试点。 许多中小型金融机构都在采用Swift现有的支付控制服务(Payment Controls Service),该全新功能即以此为基础,利用Swift网络上每年数十亿笔交易的网络匿名数据来识别和标记可疑交易,以便相应部门可以采取实时行动。 美国支付巨头Stripe将以700亿美元的估值回购其股票 近日,美国支付巨头Stripe宣布,将以近700亿美元的估值启动股票回购计划。据彭博社披露,每股定价约27.51美元,此举将使公司估值稳定在700亿美元左右。 这一估值几乎与Stripe在2024年初的股票出售活动中的定价持平。回顾2024年2月,该公司通过招标收购筹集了6.942亿美元,当时允许员工出售部分股份,交易后Stripe的估值约为650亿美元。尽管大部分资金源自投资者,Stripe仍计划动用部分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缓解员工股权补偿计划带来的稀释效应。同时,公司还拟将这笔资金用于提升员工的流动性。 数字支付提供商Checkout.com 宣布进军日本市场,并推出了新的直接收单功能。此举是该公司为亚太地区 (APAC) 提供本地化支付解决方案的广泛努力的一部分,旨在满足国内外商家的需求。 英国已推进其计划,将于 2025 年初推出加密货币资产监管框架草案。财政部经济部长 Tulip Siddiq 概述了即将出台的框架将解决加密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稳定币、质押服务和更广泛的加密货币。她强调了统一的监管方法,并指出在一个阶段处理所有方面是一种更直接的方法。 黑山和阿尔巴尼亚成为首批加入单一欧元支付区(SEPA)地理范围的扩大国家。这一进展是在欧洲支付委员会 (EPC) 批准之后取得的,代表着西巴尔干地区在融入欧盟结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这些国家纳入 SEPA 符合欧盟的增长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分阶段进入欧盟单一市场的各个要素来加强西巴尔干地区社会经济一体化。这一进展取决于是否符合欧盟法规和标准,即欧盟共同体法律。 Shopify日本将于明年1月6日结束提供Amazon Pay服务 近日,Shopify通知其平台上的日本商店(卖家),将于2025年1月6日结束提供支付服务“Amazon Pay”。自该日期起,Amazon Pay将不再与日本的Shopify商店兼容,相关功能将被自动移除,卖家将无法通过该支付方式结账。 马斯克确认X(原推特)平台将推出汇款功能 近日,马斯克表示,X平台即将上线汇款功能,此功能作为X Payments服务的关键环节。据透露,X Payments LLC已在美国37个州成功获取汇款许可证,纽约州除外,预计年内将全面覆盖美国市场,推出支付服务。 继退出俄罗斯商业银行业务后,汇丰银行已停止为个人银行客户处理来自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付款。 该银行英国零售银行网站上的一则通知告知客户,该银行已决定停止处理来自这些国家的交易,并建议个人为此类付款做出其他安排。此举是汇丰银行此前退出俄罗斯商业银行业务的举措,该退出于 2024 年 5 月完成,当时该公司出售了其当地实体。两年前,汇丰银行首次披露了 2022 年 6 月撤出俄罗斯业务的计划。 汇丰将退出内地信用卡市场?官方辟谣称没有这一计划 11月29日,有消息称汇丰控股将关闭在中国推出8年的信用卡业务,因难以在中国实现扩张和盈利。对此,汇丰中国相关发言人回应称,汇丰中国没有退出内地信用卡服务的计划,如常提供包括新卡申请受理在内的各项服务。 荷兰支付基础设施即服务 (IaaS) 提供商NORBr已筹集 300 万欧元资金,由 Alstin Capital 领投,之前的领投投资者 Portfolio 也参与其中,旨在进一步增强支付终端管理、运营效率 (PayOps) 和合规性功能。 全球支付网络Thunes与蒙古贸易发展银行(TDB)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此次合作旨在为蒙古TDB的客户提供便利的国际交易,使他们能够将资金转移到海外银行账户、移动钱包、卡和现金提取点。 全球验证提供商Sumsub已与加密资产风险管理公司 Elliptic 合作,以加强其加密交易监控和旅行规则解决方案。此次合作将 Elliptic 的区块链分析功能整合到 Sumsub 的平台中,为客户提供增强的工具来筛选加密货币钱包、识别欺诈活动并评估交易风险。 Worldpay在英国推出近乎即时的退款工具 Worldpay推出了一项创新服务,能够根据收款金融机构实现近乎即时的退款,从而有效弥合消费者期望与商家能力之间的差距。在英国,绝大多数使用万事达卡和Visa卡的购物者,在参与的零售商(如HMV)购物时,都能体验到更迅捷的退款服务。如今,符合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在退回网购商品后,即可近乎即时地获得退款。 在传统系统中,退款往往需要数日才能到达消费者账户。然而,Worldpay的研究显示,40%的消费者期望在退货后的24小时内收到退款,而这一期望如今已变为现实,退款仅需几分钟即可到账。此外,该服务计划于2025年扩展至整个欧盟的商家,覆盖在线及销售点交易。
【本周热搜榜】王卫港交所敲钟;京东拟斥3亿-6亿元增持德邦;安能物流发力渠道拓展;普洛斯或明年赴港上市;申通业务量首破200亿件
【本周热搜榜】王卫港交所敲钟;京东拟斥3亿-6亿元增持德邦;安能物流发力渠道拓展;普洛斯或明年赴港上市;申通业务量首破200亿件
京东拟斥3亿-6亿元增持德邦;安能物流发力渠道拓展;普洛斯或明年赴港上市;申通业务量首破200亿件"> 1)顺丰在港交所上市,成快递物流行业首家 A+H 公司 11月27日,顺丰控股在港股主板上市,成为邮政快递业首家实现A+H股上市的企业。此次顺丰控股在香港IPO的招股价为34.3元港币,若未行使超配权,顺丰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6.62亿港元,成年内香港的第二大规模IPO。 “在港上市对顺丰意义重大,集团可依托香港平台更好发展国际市场。”敲钟现场,顺丰控股董事长王卫亮相。他表示,顺丰已经营31年,7年前于A股上市,7年间集团面对不少困难,但团队有能力接受任何挑战,有丰富经验接受很多不能预控的因素。(来源:快递杂志) 2)王卫现身,顺丰集团与中石化销售公司战略合作 11月25日,顺丰集团与中石化销售公司在香港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首先在环境保护、数智化供应链两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一方面,联手推动绿色能源转型合作,通过拓展氢、电、气等新能源项目合作,开拓新能源应用场景的规划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及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另一方面,将在商品供应链、物流供应链、数字供应链等重点领域深化合作,在中石化易捷便利店等B2C采销、B2B、企业购合作及油站场地资源共享共用等方面,各取所长,共享共赢。(来源:顺丰集团) 3)京东拟斥资3-6亿元增持德邦股份 11月26日消息,德邦股份25日晚间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增持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宿迁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京东卓风自有资金。中国银行宿迁分行同意为京东卓风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4亿元。 11月26日,德邦股份股价触及涨停板,为近一年来最近的一次涨停,最新股价达到14.65元/股。 4)安能物流渠道拓展激励升级,最高奖励2万元 11月28日消息,为全方位强化渠道建设,打造最密网络,做优旺季未端服务,安能围绕渠道拓展核心目标,对新增有效用户的一级网点给予渠道拓展激励。一级网点净增有效一级有效S,奖励价值10000-20000元的面单,净增有效二级,奖励价值5000-10000元的面单,进一步激活区域网点共建渠道,加密二级用户。(来源:今日安能) 5)消息称普洛斯考虑最早于2025年在香港上市 11月29日消息,据路透社,消息人士称普洛斯考虑最早于2025年在香港上市。(来源:钛媒体) 6)ESR私有化或在未来数周内落实 11月29日消息,市场消息显示,包括喜达屋资本集团和华平投资集团在内的一个财团,计划在未来几周内落实私有化亚太物流地产平台ESR的交易,估值将超过70亿美元。 据悉,该财团还包括其创始人和主权财富基金卡塔尔投资局的一个部门。另据报道,该财团的潜在收购价将比ESR过去一个月平均股价11.06港元溢价18%以上。华平投资集团是ESR的第一大股东,持有14%股份。消息人士表示,包括收购价格在内的交易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来源:观点网) 7)申通全年业务量首次突破200亿件 11月24日,申通快递全年业务量首次突破200亿件。第200亿件包裹是一箱从浙江嵊州发往西藏日喀则的香榧子。这箱来自浙江的香榧子将搭乘着西藏特惠集运车辆,由申通统一负责末端配送。 据了解,从去年探索新疆集运开始,申通快递便不断扩大集运模式服务范围,目前已在新疆、内蒙古、甘青宁、西藏等多地落地实施。截至2024年11月,已有超8000万件商品通过集运模式送到消费者手中,预计到12月中旬,申通快递集运业务承运包裹量将超过1亿件。(来源:快递杂志) 8)菜鸟速递接入东方甄选,提供次日达和送货上门服务 11月28日消息,近日,东方甄选华东自营冷链仓接入菜鸟速递,由菜鸟速递承接包括东方甄选抖音直播间、东方甄选APP在内的全平台、多品类订单配送,为东方甄选华东消费者提供次日达和送货上门等品质快递服务。据悉,双方的合作范围正持续扩大,早前,菜鸟速递已接入东方甄选自营华南冷链仓配送。(来源:运联网) 9)极兔升级西部核心枢纽,日均快递处理量将达150万件 11月27日消息,极兔位于中西部的核心枢纽——升级后的兰州转运中心即将投入运营。据了解,兰州转运中心是极兔在中西部地区的重要物流枢纽。升级前,该转运中心面积超1.5万平方米,日均快递处理量达到70万件。今年“双11”高峰期,兰州转运中心的日均处理量达到85万件。升级后,新中心未来日均处理量能达150万件。(来源:北京商报) 10)自动驾驶卡车公司千挂科技破产清算 11月29日消息,干线物流自动驾驶公司千挂科技被爆自今年9月底开始收缩业务、全员降薪。10月中旬左右,千挂科技广州、深圳两处办公室都已停用,北京部分人员开始居家办公。 就上述情况,界面新闻联系千挂科技方面。千挂科技联合创始人之一孙浩文向界面新闻证实了上述内容,并表示当前千挂科技正在破产清算。“目前大部分员工已经被遣散,只有北京公司还有相当小一部分人在走清算流程,同时我们也正与几个买家洽谈,希望能出售公司产品设备。” 公开资料显示,千挂科技成立于2021年7月,是一家专注于智能驾驶干线物流的科技企业。(来源:界面新闻) 11)小马智行上市,今年上半年自动卡车业务营收1803.5万美元 北京时间11月27日(美东时间11月27日),小马智行正式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码“PONY”。在扩大发行规模后,若承销商的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小马智行融资额可达2.99亿美元,成为今年以来美股自动驾驶领域最大规模的IPO。加之此次通过同步私募配售价值约1.534亿美元的普通股,小马智行本次IPO总募资金额可达约4.52亿美元。 根据招股书,目前在小马智行营收结构中占据大头的是自动卡车业务,即Robotruck。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小马智行Robotruck的营收分别为2236.8万美元、2502.1万美元、1803.5万美元,营收占比分别为32.7%、34.8%、73.0%,均呈稳定增长趋势。 小马智行目前运营着190多辆自动驾驶卡车车队,包括自营、与中国外运合作运营。2022年4月,小马智行与中国外运合资成立物流品牌青骓物流;同年7月,小马智行宣布与三一重卡成立合资公司一骥智卡;同年11月,小马智行与中国外运、三一集团成立三方战略联盟。(来源:小马智行) 12)富勒科技完成3亿元融资 11月25日,富勒科技(FLUX)宣布完成超过3亿元人民币融资,本轮融资由经纬创投领投,高成投资和高瓴创投(GL Ventures)跟投。富勒科技(FLUX)聚焦于物流和供应链软件领域,旗下产品包括WMS(仓储管理系统)、TMS(运输管理系统)、Datahub(数据集成平台)、SC2P(供应链协同平台)、LES(生产物流执行系统)和WCS(仓储控制系统)等。(来源:富勒科技) 13) 快手电商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 11月28日消息,快手电商近日发布公告称,因业务内容调整,经平台综合考虑决策,快手电商现针对“退款不退货服务”进行废止,后续将推出更好的服务产品供大家使用。对于已开通“退款不退货服务”的商家,平台将在12/2号终止向商家提供该服务,商家可在12/2号前主动解约,届时到期未解约商家平台会自动终止合约。对于存量订单,系统仍会按原有配置内容执行。(来源:快手电商) 14) 闪送发布上市后首份财报,今年前三季度营收34亿元 11月27日晚间,闪送发布三季度财报,这也是其上市以来的首份财报。财报数据显示,闪送今年前三季度营收34.39亿元,同比增长3.7%;运营利润为1.27亿元,净利润为1.48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个月订单履行量为2.114亿份,同比增长7.1%。 第三季度,闪送营收为11.5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1.94亿元下降约3%;净利润2382.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496.2万元下降32%,对于下滑的原因,财报中未作解释(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5) 顺丰同城上线“独享专送”服务, “1对1急送”一次只送一单 11月29日消息,近日,顺丰同城新上线“独享专送”服务,采用“1对1急送”专业服务模式,订单从接收到最终送达,全程由一位骑士负责,用户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订单状态。(来源:证券时报) 16)Temu宣布进军尼日利亚 11月28日消息,据媒体,Temu于11月开始为尼日利亚客户提供服务。Temu发言人表示,针对尼日利亚的物流环境效率低下、缺乏信任等问题,该公司已与当地快递公司Flytexpress和Speedaf合作,以解决这些障碍。(来源:电商报) 17)TikTok Shop电商业务扩张至西班牙和爱尔兰 11月28日消息,据悉,TikTok 近几个月来一直在邀请供应商加入其在西班牙的在线购物平台,该平台计划于12月上线。其中一位专注于化妆品和护肤品的店主表示,邀请是在 8 月份发出的,西班牙的一些 TikTok 商店已经开始营业。TikTok 还鼓励商家加入其在爱尔兰的电子商务服务,尽管目前尚不清楚该服务何时推出。在该公司的官方卖家页面上,爱尔兰与西班牙一起被列为“仅限邀请”市场。(来源:鞭牛士) 18)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11月27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来源:新京报)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海关总署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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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营销新策略
全球市场竞争力提升
在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如何通过有效的出海营销策略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本文将深入探讨出海营销的核心价值、核心结论、使用好处及实际应用场景,帮助企业在全球市场中脱颖而出。出海营销的核心价值1、出海营销不仅仅是产品推广,更是品牌文化的传播。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和本地化策略,企业可以更好地融入目标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2、出海营销能够帮助企业拓展新的收入来源,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3、通过出海营销,企业可以获取全球市场的第一手数据,为产品研发和市场策略调整提供有力支持。出海营销的核心结论1、成功的出海营销需要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文化、法律和消费者行为,制定符合当地市场的营销策略。2、利用数字化工具和平台,如Telegram分流域名,可以更高效地进行市场推广和用户互动。3、持续的品牌建设和用户关系管理是出海营销成功的关键。出海营销的使用好处1、出海营销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进入新市场,缩短市场进入周期,降低市场开拓成本。2、通过出海营销,企业可以建立全球化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出海营销有助于企业获取全球市场的多元化用户群体,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出海营销的实际应用场景1、在东南亚市场,企业可以通过本地化的社交媒体营销和KOL合作,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2、在欧洲市场,企业可以利用Telegram分流域名进行精准的用户分群和定向推广,提高营销效果。3、在北美市场,企业可以通过内容营销和SEO优化,提升品牌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吸引更多潜在客户。总结:出海营销是企业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深入了解目标市场、利用数字化工具和持续的品牌建设,企业可以在全球市场中取得成功。立即获取解决方案,开启您的全球市场之旅。LIKE发现全球营销软件营销服务常见问题(FAQ)Q1: 出海营销的主要挑战是什么?A1: 出海营销的主要挑战包括文化差异、法律合规、语言障碍和市场调研的复杂性。Q2: 如何选择合适的出海营销平台?A2: 选择出海营销平台时,应考虑目标市场的用户习惯、平台的市场覆盖率和营销工具的可用性。Q3: 出海营销如何提高ROI?A3: 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本地化策略和持续的用户关系管理,出海营销可以有效提高ROI。Q4: 出海营销的未来趋势是什么?A4: 出海营销的未来趋势包括数字化转型、个性化营销和跨平台整合。© 2023 出海营销新策略. All rights reserved.
【出海周报】香港虚拟银行可买比特币 海关总署取消海外仓备案 涉诈监管有新政
【出海周报】香港虚拟银行可买比特币 海关总署取消海外仓备案 涉诈监管有新政
《出海周报》是移动支付网打造的金融科技、移动支付出海一周重要资讯栏目,聚焦企业出海、海外市场动态、海外监管政策等方面,以简捷的方式,提升读者获取资讯的效率。 中办、国办:加强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 11月28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搭建跨境金融数字平台,助力航运贸易数字化。促进和规范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统一监管合规口径,给予金融机构规则指引。 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相关情况。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资金链”精准治理工作,按照“精准研判、精细操作、精确打击”总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统筹做好涉诈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工作。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新政,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在近日举行的京东供应链金融科技消费产业大会上,京东支付正式发布了针对跨境进出口电商的金融服务平台——JD FinTech。该平台围绕跨境支付需求,致力于为出海企业提供全面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包括快速开通海外多币种账户、多币种收付款、自由汇兑及报税等服务。JD FinTech金融平台的亮相,是京东支付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布局,也将为全球商户带来更为降本、增效、安全合规的跨境支付体验。 新西兰奥克兰公共交通开通支持银联闪付 11月28日,银联国际宣布奥克兰公共交通开通支持银联闪付。当地居民或到访游客现可在奥克兰地铁、公交、大部分轮渡用银联卡或银联手机闪付一“拍”过闸,交通出行体验更顺畅。 中山首台支持数字人民币功能外币自助兑换机落地 11月28日,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在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在翠亨新区马鞍岛新客运口岸成功安装中山市首台支持数字人民币功能的外币自助兑换机,并正式投入使用。 日本将新增逾百万家商户开通银联二维码支付 近日,银联国际与日本瑞穗银行、UC卡公司在上海共同宣布,瑞穗银行旗下二维码支付服务J-coin Pay的逾百万家日本二维码商户将支持银联,云闪付App用户在日移动支付体验进一步升级。 连连国际与Visa推出全球商务支付产品 11月26日,连连国际与全球领先的数字支付品牌Visa在2024年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上宣布加深合作,推出全球商务支付产品越达卡,为连连国际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跨境商务支付体验。 通过连连国际的创新研发能力及Visa全球支付网络,广大企业客户和中小微商户能够使用连连国际发行的Visa数字商务卡高效、便捷、安全地在线完成跨境支付。该服务将全面满足全球电商卖家、出口外贸公司、在线旅游平台及旅行社,差旅管理公司、广告代理、供应商付款等多场景跨境付款需求。 近日,总部位于香港的虚拟银行众安银行(ZA Bank)宣布与HashKey合作推出了一项新服务,允许散户用户直接使用法定货币购买和出售比特币和以太坊。ZA BANK此次推出的加密货币交易服务,允许用户通过港元及美元买卖比特币和以太坊。该服务的入场门槛为70美元或600港元,每笔交易收取1.99美元或15港元佣金,平台费为交易金额的1.5%。为吸引用户,ZA BANK将在2025年6月底前实施优惠政策,包括免除佣金并将平台费降至0.8%。 苹果在新西兰推出Tap to Pay on iPhone服务 近日,苹果宣布在新西兰推出Tap to Pay on iPhone服务,这一创新功能使商家能够将iPhone转变为支付终端,实现便捷的移动刷卡支付。该服务兼容iPhone Xs及更高版本,并需设备运行最新iOS系统。 商家只需通过支持Tap to Pay on iPhone的App,即可在结账时引导顾客将非接触式支付卡、iPhone或Apple Watch等设备靠近商家的iPhone,利用NFC技术轻松完成支付。此服务广泛支持American Express、Discover、JCB、Mastercard和Visa等多家信用卡和借记卡品牌。 FATF计划修订各国评估其面临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的标准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新任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组织计划修订各国评估其面临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的标准,以促进全球金融包容性。 Swift将推出人工智能反欺诈解决方案 近日,Swift宣布将于2025年1月推出全新AI增强型欺诈检测功能,以帮助全球支付业加强防御,以应对层出不穷的不法行为。该服务的推出是基于全球金融社群的广泛合作以及今年早些时候的成功试点。 许多中小型金融机构都在采用Swift现有的支付控制服务(Payment Controls Service),该全新功能即以此为基础,利用Swift网络上每年数十亿笔交易的网络匿名数据来识别和标记可疑交易,以便相应部门可以采取实时行动。 美国支付巨头Stripe将以700亿美元的估值回购其股票 近日,美国支付巨头Stripe宣布,将以近700亿美元的估值启动股票回购计划。据彭博社披露,每股定价约27.51美元,此举将使公司估值稳定在700亿美元左右。 这一估值几乎与Stripe在2024年初的股票出售活动中的定价持平。回顾2024年2月,该公司通过招标收购筹集了6.942亿美元,当时允许员工出售部分股份,交易后Stripe的估值约为650亿美元。尽管大部分资金源自投资者,Stripe仍计划动用部分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缓解员工股权补偿计划带来的稀释效应。同时,公司还拟将这笔资金用于提升员工的流动性。 数字支付提供商Checkout.com 宣布进军日本市场,并推出了新的直接收单功能。此举是该公司为亚太地区 (APAC) 提供本地化支付解决方案的广泛努力的一部分,旨在满足国内外商家的需求。 英国已推进其计划,将于 2025 年初推出加密货币资产监管框架草案。财政部经济部长 Tulip Siddiq 概述了即将出台的框架将解决加密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稳定币、质押服务和更广泛的加密货币。她强调了统一的监管方法,并指出在一个阶段处理所有方面是一种更直接的方法。 黑山和阿尔巴尼亚成为首批加入单一欧元支付区(SEPA)地理范围的扩大国家。这一进展是在欧洲支付委员会 (EPC) 批准之后取得的,代表着西巴尔干地区在融入欧盟结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这些国家纳入 SEPA 符合欧盟的增长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分阶段进入欧盟单一市场的各个要素来加强西巴尔干地区社会经济一体化。这一进展取决于是否符合欧盟法规和标准,即欧盟共同体法律。 Shopify日本将于明年1月6日结束提供Amazon Pay服务 近日,Shopify通知其平台上的日本商店(卖家),将于2025年1月6日结束提供支付服务“Amazon Pay”。自该日期起,Amazon Pay将不再与日本的Shopify商店兼容,相关功能将被自动移除,卖家将无法通过该支付方式结账。 马斯克确认X(原推特)平台将推出汇款功能 近日,马斯克表示,X平台即将上线汇款功能,此功能作为X Payments服务的关键环节。据透露,X Payments LLC已在美国37个州成功获取汇款许可证,纽约州除外,预计年内将全面覆盖美国市场,推出支付服务。 继退出俄罗斯商业银行业务后,汇丰银行已停止为个人银行客户处理来自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付款。 该银行英国零售银行网站上的一则通知告知客户,该银行已决定停止处理来自这些国家的交易,并建议个人为此类付款做出其他安排。此举是汇丰银行此前退出俄罗斯商业银行业务的举措,该退出于 2024 年 5 月完成,当时该公司出售了其当地实体。两年前,汇丰银行首次披露了 2022 年 6 月撤出俄罗斯业务的计划。 汇丰将退出内地信用卡市场?官方辟谣称没有这一计划 11月29日,有消息称汇丰控股将关闭在中国推出8年的信用卡业务,因难以在中国实现扩张和盈利。对此,汇丰中国相关发言人回应称,汇丰中国没有退出内地信用卡服务的计划,如常提供包括新卡申请受理在内的各项服务。 荷兰支付基础设施即服务 (IaaS) 提供商NORBr已筹集 300 万欧元资金,由 Alstin Capital 领投,之前的领投投资者 Portfolio 也参与其中,旨在进一步增强支付终端管理、运营效率 (PayOps) 和合规性功能。 全球支付网络Thunes与蒙古贸易发展银行(TDB)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此次合作旨在为蒙古TDB的客户提供便利的国际交易,使他们能够将资金转移到海外银行账户、移动钱包、卡和现金提取点。 全球验证提供商Sumsub已与加密资产风险管理公司 Elliptic 合作,以加强其加密交易监控和旅行规则解决方案。此次合作将 Elliptic 的区块链分析功能整合到 Sumsub 的平台中,为客户提供增强的工具来筛选加密货币钱包、识别欺诈活动并评估交易风险。 Worldpay在英国推出近乎即时的退款工具 Worldpay推出了一项创新服务,能够根据收款金融机构实现近乎即时的退款,从而有效弥合消费者期望与商家能力之间的差距。在英国,绝大多数使用万事达卡和Visa卡的购物者,在参与的零售商(如HMV)购物时,都能体验到更迅捷的退款服务。如今,符合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在退回网购商品后,即可近乎即时地获得退款。 在传统系统中,退款往往需要数日才能到达消费者账户。然而,Worldpay的研究显示,40%的消费者期望在退货后的24小时内收到退款,而这一期望如今已变为现实,退款仅需几分钟即可到账。此外,该服务计划于2025年扩展至整个欧盟的商家,覆盖在线及销售点交易。
【本周热搜榜】王卫港交所敲钟;京东拟斥3亿-6亿元增持德邦;安能物流发力渠道拓展;普洛斯或明年赴港上市;申通业务量首破200亿件
【本周热搜榜】王卫港交所敲钟;京东拟斥3亿-6亿元增持德邦;安能物流发力渠道拓展;普洛斯或明年赴港上市;申通业务量首破200亿件
京东拟斥3亿-6亿元增持德邦;安能物流发力渠道拓展;普洛斯或明年赴港上市;申通业务量首破200亿件"> 1)顺丰在港交所上市,成快递物流行业首家 A+H 公司 11月27日,顺丰控股在港股主板上市,成为邮政快递业首家实现A+H股上市的企业。此次顺丰控股在香港IPO的招股价为34.3元港币,若未行使超配权,顺丰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6.62亿港元,成年内香港的第二大规模IPO。 “在港上市对顺丰意义重大,集团可依托香港平台更好发展国际市场。”敲钟现场,顺丰控股董事长王卫亮相。他表示,顺丰已经营31年,7年前于A股上市,7年间集团面对不少困难,但团队有能力接受任何挑战,有丰富经验接受很多不能预控的因素。(来源:快递杂志) 2)王卫现身,顺丰集团与中石化销售公司战略合作 11月25日,顺丰集团与中石化销售公司在香港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首先在环境保护、数智化供应链两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一方面,联手推动绿色能源转型合作,通过拓展氢、电、气等新能源项目合作,开拓新能源应用场景的规划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及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另一方面,将在商品供应链、物流供应链、数字供应链等重点领域深化合作,在中石化易捷便利店等B2C采销、B2B、企业购合作及油站场地资源共享共用等方面,各取所长,共享共赢。(来源:顺丰集团) 3)京东拟斥资3-6亿元增持德邦股份 11月26日消息,德邦股份25日晚间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增持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宿迁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京东卓风自有资金。中国银行宿迁分行同意为京东卓风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4亿元。 11月26日,德邦股份股价触及涨停板,为近一年来最近的一次涨停,最新股价达到14.65元/股。 4)安能物流渠道拓展激励升级,最高奖励2万元 11月28日消息,为全方位强化渠道建设,打造最密网络,做优旺季未端服务,安能围绕渠道拓展核心目标,对新增有效用户的一级网点给予渠道拓展激励。一级网点净增有效一级有效S,奖励价值10000-20000元的面单,净增有效二级,奖励价值5000-10000元的面单,进一步激活区域网点共建渠道,加密二级用户。(来源:今日安能) 5)消息称普洛斯考虑最早于2025年在香港上市 11月29日消息,据路透社,消息人士称普洛斯考虑最早于2025年在香港上市。(来源:钛媒体) 6)ESR私有化或在未来数周内落实 11月29日消息,市场消息显示,包括喜达屋资本集团和华平投资集团在内的一个财团,计划在未来几周内落实私有化亚太物流地产平台ESR的交易,估值将超过70亿美元。 据悉,该财团还包括其创始人和主权财富基金卡塔尔投资局的一个部门。另据报道,该财团的潜在收购价将比ESR过去一个月平均股价11.06港元溢价18%以上。华平投资集团是ESR的第一大股东,持有14%股份。消息人士表示,包括收购价格在内的交易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来源:观点网) 7)申通全年业务量首次突破200亿件 11月24日,申通快递全年业务量首次突破200亿件。第200亿件包裹是一箱从浙江嵊州发往西藏日喀则的香榧子。这箱来自浙江的香榧子将搭乘着西藏特惠集运车辆,由申通统一负责末端配送。 据了解,从去年探索新疆集运开始,申通快递便不断扩大集运模式服务范围,目前已在新疆、内蒙古、甘青宁、西藏等多地落地实施。截至2024年11月,已有超8000万件商品通过集运模式送到消费者手中,预计到12月中旬,申通快递集运业务承运包裹量将超过1亿件。(来源:快递杂志) 8)菜鸟速递接入东方甄选,提供次日达和送货上门服务 11月28日消息,近日,东方甄选华东自营冷链仓接入菜鸟速递,由菜鸟速递承接包括东方甄选抖音直播间、东方甄选APP在内的全平台、多品类订单配送,为东方甄选华东消费者提供次日达和送货上门等品质快递服务。据悉,双方的合作范围正持续扩大,早前,菜鸟速递已接入东方甄选自营华南冷链仓配送。(来源:运联网) 9)极兔升级西部核心枢纽,日均快递处理量将达150万件 11月27日消息,极兔位于中西部的核心枢纽——升级后的兰州转运中心即将投入运营。据了解,兰州转运中心是极兔在中西部地区的重要物流枢纽。升级前,该转运中心面积超1.5万平方米,日均快递处理量达到70万件。今年“双11”高峰期,兰州转运中心的日均处理量达到85万件。升级后,新中心未来日均处理量能达150万件。(来源:北京商报) 10)自动驾驶卡车公司千挂科技破产清算 11月29日消息,干线物流自动驾驶公司千挂科技被爆自今年9月底开始收缩业务、全员降薪。10月中旬左右,千挂科技广州、深圳两处办公室都已停用,北京部分人员开始居家办公。 就上述情况,界面新闻联系千挂科技方面。千挂科技联合创始人之一孙浩文向界面新闻证实了上述内容,并表示当前千挂科技正在破产清算。“目前大部分员工已经被遣散,只有北京公司还有相当小一部分人在走清算流程,同时我们也正与几个买家洽谈,希望能出售公司产品设备。” 公开资料显示,千挂科技成立于2021年7月,是一家专注于智能驾驶干线物流的科技企业。(来源:界面新闻) 11)小马智行上市,今年上半年自动卡车业务营收1803.5万美元 北京时间11月27日(美东时间11月27日),小马智行正式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码“PONY”。在扩大发行规模后,若承销商的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小马智行融资额可达2.99亿美元,成为今年以来美股自动驾驶领域最大规模的IPO。加之此次通过同步私募配售价值约1.534亿美元的普通股,小马智行本次IPO总募资金额可达约4.52亿美元。 根据招股书,目前在小马智行营收结构中占据大头的是自动卡车业务,即Robotruck。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小马智行Robotruck的营收分别为2236.8万美元、2502.1万美元、1803.5万美元,营收占比分别为32.7%、34.8%、73.0%,均呈稳定增长趋势。 小马智行目前运营着190多辆自动驾驶卡车车队,包括自营、与中国外运合作运营。2022年4月,小马智行与中国外运合资成立物流品牌青骓物流;同年7月,小马智行宣布与三一重卡成立合资公司一骥智卡;同年11月,小马智行与中国外运、三一集团成立三方战略联盟。(来源:小马智行) 12)富勒科技完成3亿元融资 11月25日,富勒科技(FLUX)宣布完成超过3亿元人民币融资,本轮融资由经纬创投领投,高成投资和高瓴创投(GL Ventures)跟投。富勒科技(FLUX)聚焦于物流和供应链软件领域,旗下产品包括WMS(仓储管理系统)、TMS(运输管理系统)、Datahub(数据集成平台)、SC2P(供应链协同平台)、LES(生产物流执行系统)和WCS(仓储控制系统)等。(来源:富勒科技) 13) 快手电商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 11月28日消息,快手电商近日发布公告称,因业务内容调整,经平台综合考虑决策,快手电商现针对“退款不退货服务”进行废止,后续将推出更好的服务产品供大家使用。对于已开通“退款不退货服务”的商家,平台将在12/2号终止向商家提供该服务,商家可在12/2号前主动解约,届时到期未解约商家平台会自动终止合约。对于存量订单,系统仍会按原有配置内容执行。(来源:快手电商) 14) 闪送发布上市后首份财报,今年前三季度营收34亿元 11月27日晚间,闪送发布三季度财报,这也是其上市以来的首份财报。财报数据显示,闪送今年前三季度营收34.39亿元,同比增长3.7%;运营利润为1.27亿元,净利润为1.48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个月订单履行量为2.114亿份,同比增长7.1%。 第三季度,闪送营收为11.5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1.94亿元下降约3%;净利润2382.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496.2万元下降32%,对于下滑的原因,财报中未作解释(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5) 顺丰同城上线“独享专送”服务, “1对1急送”一次只送一单 11月29日消息,近日,顺丰同城新上线“独享专送”服务,采用“1对1急送”专业服务模式,订单从接收到最终送达,全程由一位骑士负责,用户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订单状态。(来源:证券时报) 16)Temu宣布进军尼日利亚 11月28日消息,据媒体,Temu于11月开始为尼日利亚客户提供服务。Temu发言人表示,针对尼日利亚的物流环境效率低下、缺乏信任等问题,该公司已与当地快递公司Flytexpress和Speedaf合作,以解决这些障碍。(来源:电商报) 17)TikTok Shop电商业务扩张至西班牙和爱尔兰 11月28日消息,据悉,TikTok 近几个月来一直在邀请供应商加入其在西班牙的在线购物平台,该平台计划于12月上线。其中一位专注于化妆品和护肤品的店主表示,邀请是在 8 月份发出的,西班牙的一些 TikTok 商店已经开始营业。TikTok 还鼓励商家加入其在爱尔兰的电子商务服务,尽管目前尚不清楚该服务何时推出。在该公司的官方卖家页面上,爱尔兰与西班牙一起被列为“仅限邀请”市场。(来源:鞭牛士) 18)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11月27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来源:新京报)
市场拓展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海关总署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5日
国家再对跨境电商出手,又来一波利好政策
国家再对跨境电商出手,又来一波利好政策
跨境卖家有福了,利好政策接二连三出台! 就在11月25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从交易数据上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了推动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动力源泉。在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2.38万亿元,交出了同比增长15.6%的亮眼成绩单,其中出口猛增19.6%。 到了2024年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飙升至1.88万亿元,增长11.5%,远超5.3%的外贸整体进出口增速。 也难怪国家会出台一波又一波的利好政策,不仅为跨境电商铺就了一条星光大道,还为中国商品走向世界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器。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2024年第167号公告,主要围绕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流程、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四项重要举措。具体来看: 一是取消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当然企业在申报环节中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以确保真实性。 这项举措能够简化行政程序,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并提高通关效率。特别是在当前海外仓建设增速迅猛的背景下,有利于企业加大海外仓建设投入。 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由于银行与企业系统对接的延迟、信息格式不匹配等问题,过去出口申报的过程往往非常繁琐且耗时。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就减少了申报过程中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减轻了跨境电商企业的申报负担。 对于中小卖家来说,简化的手续意味着更便捷的管理,尤其是在处理大量订单时,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小卖家还可以减少这部分人力成本,最终有助于提升整个跨境电商出口的运营效率。 三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允许跨境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先行接受直属海关查验,再根据需求灵活拼箱。 这个举措可以避免传统拼箱模式中,因一票货物被查验而影响整箱货物通关的问题,从而减少了船期延误和重复拆装的风险,提高通关效率。先行接受海关查验,还可以减少货物在仓库的停留时间,加快货物的流转速度。 对于中小卖家来说,由于减少了不必要的二次掏箱和重新装运操作,可以节省掏箱、亏舱等费用,降低运输成本。此外,更快的物流响应和更灵活的拼箱选项,可以提高客户对交付速度的满意度。 四是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跨境卖家的退货商品可以跨直属关区退货。 以往退货需要单独运回或批量运回,每次退货都会产生额外的物流成本,而跨关区退货模式可以让企业集中处理退货商品,从而节省大量的物流费用。 另外,退货商品只需退回至指定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大大简化了退货流程,减少了因退货产生的复杂操作和时间成本。 随着政策层面的持续加码,跨境电商卖家们正迎来出海的黄金时代。卖家们有机会在全球范围内扩大影响力,建立品牌,以及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在这个过程中,卖家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以及适应新规则。他们将面对的不仅是市场竞争,还有政策变化和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 但不论如何,未来可期。 附: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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